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国人厅发〔〕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详细操作手册,可点击“阅读原文”直接下载。
第1篇体检组织工作
1总则
2体检工作要求
3体检工作程序
4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1临床检查
1.1一般检查
1.2内科检查
1.3外科检查
1.4眼科检查
1.5耳鼻喉科检查
1.6口腔科检查
2妇科检查
2.1病史(含月经史)搜集
2.2检查项目
2.3检查内容
3心电图检查
3.1环境要求
3.2准备工作
3.3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
3.4描记心电图
3.5心电图判断标准
3.6心电图机的维护
4腹部B超检查
4.1肝脏检查
4.2胆囊与胆道检查
4.3胰腺检查
4.4脾脏检查
4.5肾脏检查
5胸部X线检查
5.1设备设施要求
5.2操作人员要求
5.3胸片质量要求
5.4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
6实验室检查
6.1血常规
6.2.尿常规及镜检
6.3血生化
6.4血免疫
7体检结论及建议
8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1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2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
3关于血液病
4关于结核病
5关于呼吸系统疾病
6关于胃肠疾病
7关于肝炎
8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
9关于泌尿系统疾病
10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
11关于精神疾病
12关于结缔组织疾病
13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
14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
15关于骨髓炎
16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17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
18关于性传播疾病
19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20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
21关于其他严重疾病
附录A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
附录B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附录C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
C1检验科操作程序
C2采血室操作规程
C3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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