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建墓誌與疾病再議以洛陽流散唐代墓誌

墓志与疾病再议:

以《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为例

黄正建

十年前即接到纪念西安碑林周年的邀请,记得是王其祎先生和王庆卫先生亲自到历史所来邀请的,于是参加了纪念盛会。一晃十年过去了,现在又能参加纪念西安碑林周年盛会,十分高兴,同时也为碑林人弘扬传统文化的执著,以及对碑林文化的守护和热爱感到由衷的敬佩,应该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疾病史、医疗史研究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成果众多。即以唐代疾病史医疗史为例,就有李贞德、于赓哲、陈昊、程锦等人的研究。这些研究中比较集中的成果是于赓哲的《唐代疾病、医疗史初探》[1]一书。书中涉及制度、文献、疾病种类、医事过程、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关系等众多方面,给人以众多启示。

笔者最近在阅读《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2]一书时,发现其中关于疾病的记载甚多,于是想到:墓志是以记录一个人生平事迹为主要内容的载体,而人的一生中不免遘疾得病,因此墓志这一特殊文体中关于疾病的记载较之其他文体为多。充分利用墓志,可以为疾病史医疗史研究找到不少具体的资料,从而使补充、扩大、加深以往的研究成为可能。这一点其实以往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并付诸实践了[3],笔者撰此小文,只是想依据新资料再次提出关于墓志与疾病史、医疗史研究的一点想法,以期引起学者的更加注意。浅议陋见或老生常谈,希望得到方家指正。

由于唐代墓志数量庞大,因此本文拟以上述《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简称《流散墓志》)为主要资料来源开展论述。《流散墓志》中共收方墓志,绝大部分为首次发布,具有新资料的价值。在这方墓志中,有2方为同一人,因此实际只涉及人。以下论述就以这人的墓志为基本资料。拟涉及这样几个内容:一、唐人死因;二、唐代疾病种类与病名;三、疾病与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等关系。

一、唐人死因再议

关于唐人死因的研究,最详细的是李燕捷《唐人年寿研究》[4]一书。书中的第八章是专门的《唐代人口死亡原因统计与分析》。根据该书研究,可确定具体死亡原因者共人(但下述表格只列了人),可确定的死亡原因有20种,主要的原因有5种,具体情况是[5]:

死因顺位

死亡原因

人数

占死亡人数%

合计

84.75

1

人为死亡

98

43.95

2

脑血管病

39

17.49

3

传染病

23

10.31

4

疮瘍

15

6.73

5

服长生药

14

6.28

作者指出:“两《唐书》列传及碑志材料叙述唐人的死亡原因时,一般均以‘遘疾’、‘寝疾’、‘以疾’卒等一笔带过,至于何种疾病我们已不得而知。显然,依靠这样的记载是无法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6]于是作者把这些因“遘疾”“寝疾”“以疾”死亡的,排除在死亡原因之外,得出了人为死亡占43.95%的结论。作者意识到这个结论的不可靠,又分析说:“非正常死亡率如此之高这在事实上显然是不可能的。其实,人为死亡的98人在死亡人数中所占比例的基数不应该是人,而应该是全部样本人口的人。”“因此,人为死亡人数在唐代死亡人数中所占比例,不应该是人的43.98%,而应是人的3.33%。”[7]。作者的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统计唐人死亡原因时,将“遘疾”“寝疾”“以疾”死亡的人数排除在外,却有所不妥。这些因病死亡者,我们虽然不知他们因何种病死亡,但因患病而死却是事实。换句话说,在唐人死亡原因中,除“人为死亡”者外,大部分就是“因病死亡”[8]。在“因病死亡”人数中,我们才能统计具体得何种病的多,即上表“死因顺位”第2位以下的各种疾病。否则“人为死亡”是个总概念,下面的“脑血管病”“传染病”等却是子概念,二者不能并列统计。只有把所有因病死亡者都计算在内,并与人为死亡比较、排序,才符合唐人死亡原因的实际情况。

现在我们来看《流散墓志》中的数据。上面说过,《流散墓志》中共有方墓志,其中有一人有两方墓志,因此实际有方。虽然这方墓志中有许多是合葬墓的墓志,内容涉及夫妇两人,但往往其中一人是一笔带过,叙述极简单。为方便起见,我们的统计只按一方墓志一人计算,即一共有人。

在这人中,没有记载死亡原因的人,记载了死亡原因的有人。

在记载了死亡原因的人中,人为死亡的9人,因病死亡的人。人为死亡所占比例为4.5%[9];因病死亡所占比例为95.5%。

墓志记录因病死亡的具体情况如下:

墓志描述

人数

遘疾

69

寝疾

41

遇疾

46

沉疴

12

有症状者

21

合计

即使那些没有记载死亡原因的墓志,推测其死亡原因也多是因病。例如《流散墓志》中有两方墓志的墓主是王正因[10],在前一方墓志中没有记录死亡原因,只说“咸亨三年夏六月五日终于县廨”[11];但后一方墓志则说“以咸亨三年六月寝疾而终”[12]。由此可见,凡没有记录死亡原因的,多半也是因病死亡,但由于还存在其他可能性,因此我们不把他们计算在因病死亡的人数中。

总之,在唐人死亡原因中,占绝大多数的是因病死亡[13]。

二、唐代疾病种类与病名拾遗

关于唐代疾病的种类和病名,上述《唐人年寿研究》中有所涉及,指出:“凡风疾、风恙、风眩、风痹、风症等者,即确定为脑血管疾病”;“疠,在中医学上有三种含义,第一是疠气……第二是指疫疠……第三是指麻风病……其共同特点是均具有传染性。此外,痢疾、疟疾(包括瘴气)及各种时疫均属于传染性疾病。故以上诸种病症统归之于传染病”;“疮疡,简称疮,在古代用以泛指多种外科疾患,包括所有的肿疡及溃疡,如癰、疽等,故此类疾病统称为疮疡”;此外还有因服长生药而患病者,以及“气疾、心疾等,很难确定在现代医学意义上究竟属何种病患”者[14]。作者用“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疮疡”“服长生药”以及气疾、心疾概括了唐代的病名和疾病种类[15]。

于赓哲《唐代疾病、医疗史初探》第一章《唐代主要疾病考》,专名研究唐代的疾病种类。作者主要利用敦煌写本《新菩萨经》和《劝善经》研究一般平民所患疾病(或者害怕所得的疾病),主要有:疟病、天行病、赤白痢水痢患腹、卒病风病、肿病、产生死、血痈、风黄病、赤眼共九种病,归为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难产及其他围产期疾病、皮肤化脓性疾病、新陈代谢疾病。并指出属于贵族疾病的“服长生药”在《劝善经》等两经中没有,反映了两经的平民色彩;“瘴气”之类的南方病也没有,反映了两经的北方色彩[16]。

实际上,关于唐代疾病名称和种类,在唐代医药著作如《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乃至《诸病源候论》《医心方》中有更全面更详细的记载,上述两本研究著作提到的病名和疾病种类,只是反映了唐人患哪种疾病为多,或者惧怕患哪种疾病的现象。同时,像于赓哲所指出的:“按照现代医学概念推断古史材料中的疾病种类”是有些“冒险”的;“要准确判断古人所说的疾病究竟何指并不容易”[17]。因此以下所谓疾病病名和种类的论述,即不全面也不归入现代医学范畴。

《流散墓志》中提到疾病症状或病名的只有21人,数量太少,不具有样本功能,因此不足以得出什么结论,只是提供一些材料而已。

得“风”病的最多,但由于“风者,百病之长”[18],“风有一百二十四种”[19],因此“风”病对应着现代多种疾病。《流散墓志》中得“风”病的有:风疡、风疾、风眩疾(由气痢发展而来)、风恙(2人)、风毒、风劳,共7人[20],是最多的。其中风疡、风毒可能是外科疾病,风劳属于积劳成疾。

得“疠”病的4人,包括3人“遘疠”,1人“罹炎疠”。后者是在南方得的病。

得“肺疾”的2人;得“心疾”的2人。

得“时气”的1人;难产死1人;“肠”病1人;“遭疾丧明”1人(可能是糖尿病);“沉痹”1人;“暴呕出血”1人。

除以上因病而死的21人,墓志中提到其他墓主或墓主亲属所患疾病还有如:

李克逊的儿子“病蒸不能执丧”[21];夫人田氏的长子“谪居岭表,瘴毒成疾”[22];宰相杨收7岁时“目赤不开,泪胶其睑”[23];郑太素次子崔彥回“素婴痨冷,痢泄不禁”[24];刘运的次子刘加备“幼患耳疾”[25]。

拿以上26人所患疾病看,大致不出李燕捷、于赓哲探讨的病名和疾病种类范围,但也有稍可补充者:于赓哲归类的几种疾病中,没有呼吸系统疾病和耳鼻喉科疾病,而《流散墓志》中提到的“肺疾”和“耳疾”等,或可予以补充[26]。

不过前面说过,墓志中提到的疾病,范围总不会溢出当时的医药学著作,因此它只具有提示我们唐人罹患哪种疾病较多的功能。作为历史研究工作者来说,我们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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